湖北纪委通报3地26起违纪问题 36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2017-02-27 15:22:00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襄阳

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枣阳市太平镇胡庄村以“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向村民收取建房费用于村务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士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陈治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后坪镇高碑村向搬迁到该村居住的8户村民收取落户费、土地补偿费及租用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张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流水镇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玉清,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弟弟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阳市襄州区肖湾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房治国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待上访群众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马桥镇金斗村管水员王启贵,在安装自来水工程时,态度恶劣,与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漳县长坪镇长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王公志,将该村某村民五保供养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老河口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马少敏在担任老河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期间,向辖区内某农资个体户索要现金用于支付所欠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南漳县巡检镇人民法庭庭长余祖斌,在办理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谷城县茨河镇城建服务中心原主任袁学根,虚报11户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黄冈

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汪家墩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治调委员周碧波,违规操办子女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汪新想,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胡汉林,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蔡金林违规参加宴请并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该社区财经委员周万新(系周碧波亲属)工作日午餐饮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自来水公司网拓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张福东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公司副经理王志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红安县上新集镇赵家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世初,违规“带彩”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麻城市汽运公司副总经理汪文桂,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委员彭劲松,工作日午餐饮酒,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廖荣耀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罗田县凤山镇昔阳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叔其,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蕲春县赤东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吕云清,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武穴市四望镇落针八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余火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卫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梅县孔垄镇城建办工作人员汪伟亮,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

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潜江市龙湾渔场党支部副书记、副场长刘文,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小学副校长刘江慧,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徐角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袁生武,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刘从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小东门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许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商厦违规发放津补贴,经理胡保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潜江市建材发展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副主任孟凡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潜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站长何芬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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