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公安县纪委公布3名政法干部违纪行为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公安县公安局政委雷沫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办企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管理不严,导致本系统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县纪委监察部门决定给予雷沫元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等级。
公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违反廉洁纪律,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用于冲抵单位开支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导致其所分管的拘留所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乱支滥补等严重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察部门决定免去王建平现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安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陶昌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县纪委监察部门决定给予陶昌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陶昌元行政撤职处分。( 罗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