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经济与法]湖北宜昌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受害人被骗钱款全部追回
2015-08-12 09:46:0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宜昌8月12日专电(谭元斌)湖北省宜昌市警方11日通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7名受害人260余万元被骗资金全部追回,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今年3月下旬,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群自称“宜昌金宝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的人员在宜昌市西陵区民主路菜场,专门针对买菜路过的老大爷、老大妈们进行投资理财宣传。
  民警初步摸排发现,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民主路菜场巷内的“宜昌金宝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立即组织成立由分局法制、刑侦、经侦等警种精干力量组成的工作专班。经专班民警外围走访及调查取证查明,今年1月,宜昌浩为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向立和为了向社会进行融资,授意其侄子彭志刚为法人成立宜昌金宝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将宜昌浩为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其侄女彭小丽。后彭小丽代表浩为公司与宜昌金宝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彭志刚签订融资委托协议,以浩为混凝土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委托宜昌金宝行对外融资500万元。
  宜昌金宝行在没有获得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安排业务经理及业务员胡某、杨某、朱某等人,通过印制宣传单在大街上进行发放、口头宣传等方式,以“宜昌浩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展生产临时需要资金为由,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投资时间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与有“投资”意愿的人员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吸收存款总金额达260余万元,签约人数达77人。
  今年4月2日,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组织警力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彭志刚、彭小丽。经审查,两人如实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4月3日,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依法将彭志刚、彭小丽刑事拘留。
  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追赃工作,260余万元被骗资金全部追回。目前这些钱款已如数退还给了群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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