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召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金融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周延礼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对如何引领金融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提出7项建议,同时指出新业态催生新风险,监管部门加快监管科技建设,在大数据和金融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之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的框架,同时将监管资源向发现、防范、处置风险倾斜。
七项建议引领新业态发展,互金产品服务应简单易懂
“当前,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推动下,我国金融业态和金融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周延礼分析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金融业态不断涌现”。
对于如何引领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周延礼指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门槛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要有条件或批准后才可准入,从而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促使互联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在此前提下,周延礼提出七项建议,首先,“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便于交易平台操作程序、交易价格、收益保障和个人信息等要素安全可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
在产品方面,要规范和监督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简单易懂、便捷高效,深受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欢迎。
同时调动和激发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的获利,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沟通合作,实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优势互补。
此外,周延礼指出要发掘和拓宽互联网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改善互联网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创投基金风投资金等更好发挥作用。
在监管层面,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模式。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事前监管,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理中有科学的符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指导,应用金融监管科技的手段,提供优质金融监管服务。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覆盖范围全面的国家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建议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信用数据库建设工程,健全互联网金融所需的信用数据管理配套服务体系。
最后,周延礼建议称,应落实和晚上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优惠财税政策,促进以互联网金融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新业态催生新风险,风险隐患难以预测需警惕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新业态在逐步构成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风险。周延礼介绍称,首先互联万金融交易平台就有多重风险并存,具体来说,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还有市场准入门槛低、高负债率、虚假投资理财、金融传销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许多类金融准金融机构的新产品风险呈多样化、科技化、隐蔽化特征且传递速度很快超出预期。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带来了终端安全、平台安全、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等一些带来互联网金融特点的技术风险。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具有长尾效应。由于消费者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欠缺,容易遭受误导、欺诈和不公正待遇,社会外部性影响很大。
由此看来,周延礼总结表示,“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业向移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加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大量不可预测的风险隐患。金融乱象丛生、金融诈骗横行,严重威胁着国家的金融安全。”
平衡发展与监管,将监管资源向发现、防范、处置风险倾斜
面对新业态催生的新风险,做到风险防范称为当务之急。周延礼建议称,首先要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从监管定位上来看监管部门要合理的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的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既要鼓励市场机构的发展,又要严防金融交易的违规风险,确保新金融业态稳定发展。
与此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要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问题。希望财政部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大数据的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从大数据建设平台成一体化的监管工程,使得金融的监管不仅能够实现新金融业态及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监管,而且能够对一些法人机构的资金、资本的情况做到实时的监管,及时发现重大资金安全问题。
将科技应用于监管之中同样重要。周延礼表示,“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要做到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娴熟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科技建设的发布,在大数据和金融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之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