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来援军。在财报解读,质疑大型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的道路上,面包财经并不孤单。
热泪盈眶之前,先为上交所点赞!不仅仅是因为上交所针对华夏幸福(600340.SH)的《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印证了我们此前关于该公司应收款计提问题的分析,更因为交易所的问询函中还问了很多之前我们并未提及的财务问题。
问的及时、专业、到位!
185亿应收款零计提 华夏幸福遭交易所问询
2018年4月13日,上交所对华夏幸福发出了201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此次问询上交所一连提出18项问题,涉及华夏幸福产业新城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融资及资金情况以及部分其他事项。而在此次涉及广泛的问询中,上交所最先询问的,正是华夏幸福的应收账款问题。截图如下:
此前面包财经就曾分析过华夏幸福的应收账款,并对公司账面185亿元的政府园区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提出疑问。以下是2018年4月4日面包财经相关文章的截图:
质疑一家市值曾超过千亿的上市公司,是要背负各种压力的。面包财经针对华夏幸福应收款计提的质疑发出当天,我们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文章就被对方投诉了。投诉的理由是“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截图如下:
最终,微信认定华夏幸福的投诉不成立,对其投诉要求不予支持。
这种结果是可以预料的,面包财经上篇文章所使用的素材全都来源于华夏幸福自家的财报、公告,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财报是法定强制披露内容,任何研究者均可以使用。怎么可能构成侵权?
现在,交易所也发函询问当初我们所质疑的类似问题,华夏幸福你怎么说?
上篇文章的核心质疑点:针对政府的应收款到底该不该计提?
在4月4日发布的文章中,面包财经引用了华夏幸福财报中关于185亿应收款,即“组合二”的相关披露:
当时我们的主要分析如下:
可以直观看出,华夏幸福连续两年对占据应收账款95%以上的“组合二”完全不计提坏账。这个“组合二”,实际上就是各项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
再往前追溯,自2013年至2015年,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分别占据当期应收的97%、92%和96.6%,仍旧是年年不计提坏账。而不进行坏账计提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是“与政府结算款”,因而“预计能够全额收回”。
但对比同样与政府开展业务合作的其他上市公司,华夏幸福对“与政府结算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似乎并不过硬。
同时,我们还列举了其他公司对涉及政府相关的应收款计提情况作为对比。当时我们的论述如下:
查阅岭南股份,绿地控股以及云投生态等与政府开展PPP项目的上市公司财报,上述各家公司均以不同比例对公司与政府结算款项进行了坏账计提,其中云投生态甚至在2017年半年报中就已确认了48267.98元的坏账损失。
岭南股份2017年财报:
绿地控股2017年半年报:
云投生态2017年半年报:
既然交易所已经发函问询,对相关问题我们目前不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不计提减值准备这点,待华夏幸福回函时看其如何解释。
现金流堪忧财务费用飙升,负债率优化含金量不足
此外,上交所针对华夏幸福融资及资金方面提出的问题,面包财经之前也做了相关分析。截图如下:
上次的研究性文章发布之后,各种压力我们一直默默承受。今天,我们质疑的问题,终于得到来自监管部门问询函的变相认同。
正义来的如此迅速,仅仅9天之后,交易所就发了问询函,第一个问的就是185亿应收款计提问题。这是对面包财经极大的鼓励。
市场也给出了反应。4月16日,问询函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华夏幸福跌停!
面包财经的老铁读者们,如果你在4月4日读到面包财经相关文章后卖出了股票,那么就可以轻松躲过这个跌停板了。
这再一次让我们坚信第三方独立研究的价值。法网恢恢,再大的公司也不能只手遮天。
附:上交所《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主营业务结构、融资及资金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产业新城业务
1、产业新城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园区结算收入额 299.12 亿元,而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89.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99.04%,其中约 185.33 亿为应收府园区结算款,且相关应收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披露各业务的收入确认策、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2)结算周期或回款周期超过 1 年的项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金额、结算或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后续回款安排;(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以往情况,说明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公司历年年报显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收入重要集中于固安、大厂等廊坊市地区。其中,2017 年,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合计净利润 91.18 亿元,是公司 2017 年利润的主要源区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除固安、大厂等廊坊市地区外,其他区域产业新城业务收入情况;(2)考虑到其他区域产业园区未形成主要收入和利润源,请公司说明产业新城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和推广,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签约投资额约为 1650.6 亿元,新增结算为产业发展服务收入的落地投资额 545.2 亿元,实现产业发展服务收入约 230.9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10.4%,且毛利率高达 92.25%,是公司 2017 年利润主要源业务。请公司按落地投资额前十大项目,列示投资方、签约时间、签约金额、落地投资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近年,公司在海外签订若干产业园区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产业园区项目的进展,包括计划投资金额、已投入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是否已产生收入等。
5、年报显示,公司综合服务业务收入 4.17 亿元,毛利率 66.35%,较上年增长 10.55 个百分点。请公司说明:(1)综合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条件;(2)毛利率增长较多的原因。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6、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2893.09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22%,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5%。。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区域分布、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2)结合区域房地产策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预售情况,说明收入下降是否存在持续,并充分提示风险。
7、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在已预售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房地产项目中可供出售面积约为 555.36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133.4%。请公司补充披露可供出售项目的开盘时间,未完成预售的原因,结合主要可供出售项目对应的园区建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公司的融资与资金情况
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计入“其他权益-永续债”类别的可续期委托贷款金额为 90 亿元,较上年增长近 8 倍。考虑到可续期委托贷款一般在利率调整期前,均会予以偿还,具有债务属,公司后续面临一定偿还压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永续债的质、利率调整约定及后续偿还安排,说明将永续债计入权益、未计提应付利息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如考虑永续债部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策及委托贷款资金源,说明该融资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通过下属子公司层面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为公司相关经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经营方式和融资途径。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合计约 19 例。请公司补充说明:(1)近三年下属子公司引入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引入时间、投资金额、退出时间、退出金额、年化投资回报率等;(2)公司是否承担强制回购、担保、保底收益等义务;(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策,说明该类融资业务的可持续。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约 100.79 亿元,同比增长 458.62%,主要为短期应付债券增加。请公司说明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具体的偿还安排。
11、年报显示,公司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2.28亿元,近三年首次为负。请公司补充说明:(1)各细分业务的现金流情况;(2)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
12、年报显示,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84.6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53.11%。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交易背景;(2)结合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说明大量采用应付票据方式结算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3、年报显示,公司约 6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请公司说明:(1)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2)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投向。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多个有限合伙等结构化主体,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承担主要的权利义务;(2)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资金投向,包括区域、项目、金额、时间等。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向南京东方大唐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拆出资金约 17.1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拆出方的股东结构,公司与拆出方具体的关联关系;(2)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其他股东是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予以拆借。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余额约4141.7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个人借款的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交易。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7、2015 年,公司与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投资设立廊坊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空港投资),空港投资注册资本 100亿元,公司认缴 2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对空港投资出资,同时,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取得对空港投资的
实际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1)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方式,是否具有稳定;(2)各方的实际出资情况;(3)空港投资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如未开展,请说明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发生额 147.46 亿元,其中 3.37 亿元发生逾期。其中受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开发区支行的 2.87 亿元,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委托贷款的发放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限、利率等情况;(2)
剩余 5000 万元与预逾期委托贷款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4 月24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本文作者:面包财经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