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拟对“黑出租车”、“黑摩的”的扣押、没收等措施通过立法予以固定,并将五类行为纳入非法客运的范围。
五类行为纳入非法客运范围
纳入非法客运范围的五类行为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从事“黑摩的”业务的。
“黑车”拉活可扣押 没收
此次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除了罚款处罚,还将采取扣押车辆的措施,对“克隆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黑摩的”将采取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
同时,草案提出,在北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北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黑车”拉活记入征信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拟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录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制度。此外,为提高发现非法客运的几率,形成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拟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受理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