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有关情况。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占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减税目标的50%。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对其他减税措施,我们都已经做好了按程序决策的准备工作。剩下的4000多亿元减税会迅速落地。”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出台上述改革措施后,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我们认为这次深化增值税制改革,会使制造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有效改善市场预期,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
上述措施中,退还部分企业存在的留抵税额受到很大关注。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对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留抵税额退还企业,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考虑到我国增值税为共享税,抵扣链条还不太健全,如果全面实行留抵退税,可能对地区间的收入均衡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带来很多技术上的挑战,因此,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主的制度。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留抵退税制度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有效措施,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留抵退税。”王建凡说,将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等方式,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