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新规又要来,这次国企是重点
2018-01-20 12:4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境外投资新规又要来,这次国企是重点

对于民企境外投资的监管,使得一些曾经大举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压力倍增。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文扬

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还将迎来更多的政策监管和规范。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央行等数部委的动作和态度表明,2018年中国的对境外投资行为监管体系仍在进一步完善。

2018年3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发言人孟玮此前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

正在研究起草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是继201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央行、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民企规范》)之后,又一部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境外投资监管政策。

除此之外,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在2017年底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透露的消息,《境外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初稿已经形成,商务部会同发改委、一行三会等相关部门在对其进一步研究修改。

2018年1月16日,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 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周柳军表示,对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从2016年的疯狂到2017年的冷静,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正在走向理性化;官方的监管思路也由严格控制的短期手段转向更加规范的长效化机制,有关境外投资的政策近期频频出台。

周柳军称:“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思路,不能说是趋严或者放松,而是引导和规范。”

规范路径

据《民企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孟玮表示,此举旨在解决“部分企业境外投资出现的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这不见得是坏事。”1月18日,新西兰驻华大使麦康年在其官邸召开的午餐会上对经济观察报说。麦康年认为,此前中国企业的“买买买”,已经开始对新西兰的房产市场造成一定冲击,而此时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范对于东道国有保护作用。

民营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在孟玮看来,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中国与东道国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孟玮表示,编制《民企规范》,是希望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一个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为什么会对境外投资出台规范?一位参与规范制定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分析道,这源于对重蹈日本30年前覆辙的担忧。

上世纪80年代,日本也曾经历过“收购热”的狂潮。很多日本公司去美国投资,他们到纽约买了很多非常有名的地产,但是却遇到了诸多问题,进而导致破产倒闭。上述人士分析道,现在的中国海外投资,虽然发展迅速,但是模式依然比较初级,为避免走30年前日本公司的老路,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则在1月18日对经济观察报的回信中写道,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措施,部分原因是为了限制资本外流。

2017年12月26日,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事实上,自2016年下半年,境外投资的趋势已开始收紧,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等各部委针对境外投资多次做出限制,足以体现出国家对于规范境外投资的重视。

据周柳军介绍,《境外投资条例》的初稿已经形成,商务部会同发改委、一行三会等相关部门还在对其进一步研究修改中。

这意味着,针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即将上升到国家层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此前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境外投资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期待这一行政法规进一步协调整合部门之间的职能。

据商务部内部专家透露,《境外投资条例》初稿形成后,将召开相关部委联席会议征询评议,形成修改稿,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内部通过后,公示进行公众评论等。

“包括从去年开始的阶段性管控积累的经验,我们都将会提炼把它充实到下一步将要出台的境外投资条例中,提高境外投资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周柳军说。

据了解,《境外投资条例》将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等作明确规定,也会对境外投资行为作出鼓励类、禁止类等区分;此外,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全程管控可能会加强。原来更看重出去的环节审批,未来可能会对投资之后的资本性运作、转让、再投资等行为都加强管控。“涉及到立法,更多的是考虑到长期的国家政策,而非针对某一行业。此外,其他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特别是主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立法、监管、经验等将被考虑。”前述商务部内部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说。

对“一带一路”的支持

对于民企境外投资的监管,使得一些曾经大举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压力倍增。

据商务部数据,2017年全年,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备案和核准了境外投资企业6172家,其中备案6122家,核准50家。

这些企业都在投资哪些领域?根据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在1月16日的介绍,2017年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对于合理合规合法的海外投资,中国还是会继续鼓励和支持。“有‘一带一路’关系的,有进一步解释空间。”前述参与规范制定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比如“一带一路”国家的地产补偿,与互联互通相配套,与一般的房地产有所区别,还是可能被批下来的。

在新西兰,酒店业具有很大的缺口,这类投资计划由于其必要性并未终止。麦康年对经济观察报介绍道,由于当地旅游业发达,酒店不足,需要中企在当地建设酒店,这些合作也得到了中方的认可。此外,在农业、基建、旅游等方面,特别是涉及“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中国企业与新西兰的合作也保持了“顺畅无阻”。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对于2017年全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情况定义为“稳步推进”。据商务部数据,2017年全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143.6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443.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杨国中在文章《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指出:“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对外合理投资,支持符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和能够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为目的的跨境并购。”

周柳军在2017年12月25日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支持有清晰发展战略、坚持主业的企业走出去,带动中国装备、中国标准、中国技术、中国服务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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