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常涛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9日电 据深圳市金融办网站19日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时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
《通知》要求,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通知》提出,P2P企业应逐条依照《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指引表,并在向各区申报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指引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股东、待偿余额等)盖章件。前期已进行现场检查的P2P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银监会和我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其中,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通知》强调,为有序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深P2P企业在向各区申报登记后,不得在市内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待验收通过后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若因变更造成验收问题,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通知》指出,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文件要求,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将严格验收标准、扎实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整治办将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内容多达106项,具体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违规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违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等多个方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