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重磅改革落地!
一份名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正式公布!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国务院需要就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那么,这项改革措施究竟有何重要意义?报告制度又如何设立?一起来看↓
守护人民的共同财富
先来看《意见》里最关键的一个词——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这份文件的一项重要意义就在于管好人民的共同财富。
《意见》中明确提到: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在管好人民共同财富这个方面,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措施,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专列一部分论述和部署“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国办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四道防线”;再比如,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和修订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就有大概30个左右。
那么,在已经出台了这么多措施的背景下,中央为什么还要出台这个最新《意见》呢?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让监督长出牙齿。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摸清家底,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管
《意见》体现了“奔着问题去”改革的要求。
在《意见》出台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增强。但是,报告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此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如何实现全覆盖,算一笔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意见》对于各个主体需要报告的重点做了具体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
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
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
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意见》还明确提出,国务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落实《意见》,今年会有哪些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计划,今年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在《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意见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新闻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文
编辑 / 万政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