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直强调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此次由“资本”代替“企业”,虽只是一词之变,但意义十分重大,代表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新思路和新突破。
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王静宇
在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为国有经济发展指明了新方向,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解除了观念上的束缚,为国有资本的优化有效配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国资国企改革要围绕资本来做文章,真正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
那么,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怎样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项安波。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项安波: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适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经济环境,国企改革的目标不能就国企而论国企、就国资而论国资,不能仅仅局限于国资国企的本位目标,而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国家经济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构建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在推动经济增长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要实现这一目标,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聚焦两个主攻方向: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后者为前者提供了条件,前者对后者提出了“管资本”的能力要求。两者交互影响,构成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两大主翼,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动力。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从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国有资本”,一词之变明确了“强、优、大”是对国有资本整体的要求。对此,您如何理解?
项安波:过去一直强调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此次由“资本”代替“企业”,虽只是一词之变,但意义十分重大,代表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新思路和新突破。
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在构建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提升国家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率等方面,国有资本要发挥更积极作用。同时,要构建和完善重视投资收益的国资管理体制,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基础环境。
“做强”意味着要更加重视安全性,要通过投资组合等资本运作常规方式避免“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经营风险;“做优”意味着要更充分利用资本的流动性,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当中实现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做大”意味着要重视国有资本的盈利性,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保障国家战略目标和国有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并成为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淡化国有资本的“工具”和“抓手”功能,强化国有经营性资本的收益性功能。
中国经济时报:您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传统国企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途径。能否详细表述您的观点?
项安波:对于具有明显资源优势但又具有天然缺陷的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于基因改造技术,只要体制合适和机制转变到位,将促进国有企业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变化。实践也已经表明,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整合不同所有制优势而形成的具有新机制的全新企业,对体制也有新要求,将成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存在形式。国有企业群体中要成长出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挥关键性作用。过去几年混改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不少的企业实践较为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混改试点开始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现在已经具备了战略性展开的基础。
混改要进行战略性展开,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需要认识到混改是长远大计而非权宜之计,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或短期行为,也不是不得已而为之,而是主动改革、积极推动的必然结果和发展趋势,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体现和重要内容,混改要促进构建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其次,以“不因推进改革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推进混改相关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第三,明确混改不是“为混而混”,关键要促企业转换机制,企业混改之后应及时转变和完善经营机制。这实际上对优化股权结构、破除传统国有企业“一股独大”问题和引入有制衡能力的新股东提出了要求,否则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第四,需要注意的是,混改必须与产权保护、释放人的积极性同步推进,否则很难取得预期进展。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2018年国有企业改革,您有哪些期待?
项安波:新一轮国企改革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必须是紧抓时间窗口的主动式改革,不能错失时机而沦为危机倒逼型的被动式改革。
当前,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改革试点取得经验、改革实际成效逐步显现,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我们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十九大报告要求,凝聚国企改革共识、完善改革机制设计、改进改革落实方式,务实理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避免在消极怠工、推诿回避中贻误改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