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也应走出国门 专家呼吁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2017-06-26 18:26:00 来源:搜狐财经

  6月25日,“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以下简称“论坛”)在深圳召开。会上专家呼吁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据悉,此次论坛是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深圳市司法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主办。

  来自律师、公司法务、公检法司、法学院校的近300名法律界人士出席论坛。其中有70名来自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协会,他们同时还是“涉外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法治保障高级研修班”人员。

  企业走出去,中国律师也应走出去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国对外承包市场份额一直领先,中国企业走出去了,中国法律服务却没有跟着一起走出国门。虽然见诸媒体的一带一路争议案件不多见,但这并不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一帆风顺。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在致辞中指出:“应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不缺政策、不缺设备、不缺资金,在软实力上还有待提升,尤其是法律软实力。”

  2016年6月份到2017年2月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克江及其团队接受全国律协的委托,对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作用做了调研。在论坛上刘克江律师分享了调研成果。

  调研显示,中国律师所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占比超过50%的为零。低于25%的律所占比为85%。不仅如此,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所比例也很低,根据调研,省级律协辖区内律师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比例为33%。

  刘克江表示,到海外设立律师所就是为中国涉外律师提供“航空母舰”,在海外没有“着陆点”严重影响者中国律师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尽管中国已经有很多律师可以全世界飞来飞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因为缺少足够的海外中国律师所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本地化的及时的法律服务。

  与中国律师“走出去”整体情况相比,中国律师走进“一带一路”的状况更不容乐观。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存在政治动荡、经济落后、疾病肆虐问题的国家不在少数,深入一线不仅意味着辛劳,更意味着风险。所以律师走进“一带一路”的意愿不高。中国律师提供的涉外法律服务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以美国、欧盟、香 港、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

  为提高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调研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到境外中国投资相对集中和经贸往来频繁的区域收购兼并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中国本土律师的涉外业务培训,提高本土律师的涉外服务能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

  推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顶层设计

  2017年4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与律商联讯联合发布了《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走出去报告》”),报告显示有31%的被访者提及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曾遭遇法律程序或处罚,整体看遭遇民事诉讼和仲裁的企业较多。

  2015年4月,“平安诉比利时案”一案平安公司败诉,损失近300亿元。因此《走出去报告》主笔、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功远律师建议,中国应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以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满足包括广大中资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需求,同时也可以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话语权。

  关于“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的架构设计,唐功远建议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一中心·三机构”布局。所谓“一中心”指“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协调中心,可由政协、最高法及亚投行牵头设立;三机构分别指国际商事法庭、国际仲裁中心、国际调解中心,国际商事法庭可由最高法主导设立,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调解中心可由亚投行主导设立。

  唐功远建议,“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成立“一中心·三机构”,这个阶段要做三件事情,一是与英国议会、司法系统建立中英交流机制;二是设立专家库及培训机制,为仲裁中心和调解中心储备资源;三是逐渐纳入俄罗斯、中东欧主要国家。

  第二步是推广“一中心·三机构”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在区域上可优先在自贸区推广;在行业领域上可优先于工程领域,逐渐扩展至投资、金融、商事、海事领域。

  第三步是完善配套机制,包括人员配套、法律配套以及管理机制的配套。

  走出去前做好合规工作刻不容缓

  本次论坛的一大亮点是《2016-2017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下称“合规报告”)的发布,报告发布方是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荷兰威科集团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

  报告主笔团队成员、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何璇介绍,本次报告专列一章介绍对外投资中的合规尽职调查。之所以做这种安排是因为中国企业因合规工作没有做到位,给走出去投资带来了巨大损失。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大展拳脚,中国资本也在国际舞台上愈发引人注目。据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跨境并购的金额超过所有其他国家,跃居世界第一,其中不乏中国化工432亿美元收购先正达这样的“史诗级”并购。在目前的全球并购市场上,中国已经成为一支主导性的力量。

  “当我们为中国企业感到自豪的同时,也看到中国企业海外合规问题的复杂性。”赵何璇表示,海外陌生的法律环境、截然不同的监管要求、风格迥异的执法方式都让许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水土不服。诸多海外执法案件让中国企业意识到反腐败、反洗钱、出口管制、信息安全合规的重要性。

  报告建议企业一定要重视对外投资中的合规尽职调查。许多企业投资前没有进行合规尽职调查,投后发现目标公司的内控混乱、大量关联交易、资产转移,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这些都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走出去”之前做好合规准备工作刻不容缓。

  如何开展对外投资中的合规尽职调查,报告给出了非常具有操作性的方案,包括公开信息检索、合规尽职调查问卷、背景调查、文件审阅、财务账务审查、管理层访谈以及现场调查等等。

  合规报告评议嘉宾、招商局集团高级顾问王春阁指出,中国企业在构建海外合规体系过程中,必须建立专门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和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全程合规监控。除决策前和决策阶段的合规调查外,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和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全程合规监控。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