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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