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湿地保护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17-12-01 07:30:00 来源:搜狐财经

  湿地的生态效益巨大,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全社会都需要在思想上做足长期投入和坚持的准备,以持续对湿地资源加以保护,达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李海楠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指出,城市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为切实履行《湿地公约》、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2月发布实施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新《办法》将从对接生态文明理念,助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对被誉为“城市之肾”的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更加全面和科学的保护。

  “《办法》出台很及时,也十分必要,体现了城市建设和管理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自然和谐理念上的清醒认知,体现了国家对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的系统性及其效益研究的重视。”对于《办法》的印发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晓鸣指出,期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职,严格依法管理,使城市湿地资源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合理的利用,让城市湿地公园发挥应有的、持续的、稳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湿地保护从清晰责任目标开始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城市湿地正普遍面临着迅速消失、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的尴尬境地,为此,坊间学界曾呼吁对城市湿地划分优先保护级别,同时明确对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的相关规划。实际上,近年来,依托2005年《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国城市湿地保护正在构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主战场上不断努力。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2月山东荣成市桑沟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被确定为第一批唯一一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到2017年1月江苏盐城市大洋湾城市湿地公园等五个不同省份的湿地公园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我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数量已经跃升至57个,可见全国上下已然明确了要对城市湿地加以保护的理念。

  但即便如此,在新时期对接生态文明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等新理念、新要求的背景下,城市湿地保护依然显现出制度层面的不足。而对于现阶段我国城市湿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界的普遍共识是,诸如水资源缺乏、水体污染、资源过度利用、旅游开发强度过大、占用湿地等问题正普遍困扰着城市湿地保护,其中,责任待明晰以及缺少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是关键所在。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的目标,并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角度对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的法律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职能,同时还从管理技术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库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办法》指出,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办法》明确,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此外,对于侵占湿地资源过度开发的行为,《办法》要求,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湖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在执行层面,根据《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继续肩负重任

  对于城市湿地的保护,在城市空间范围内,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显然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保护载体。不同于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提出的标准,此次《办法》还对湿地权属、是否纳入相关规划、湿地本身特性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城市湿地实施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湿地公园,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用地权属无争议,已按要求划定和公开绿线范围。二是湿地生态系统或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湿地生物物种独特;或者湿地面临面积缩小、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威胁,具有保护紧迫性。三是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50%以上。

  不难发现,《办法》新规定的申请要求更加凸显了对湿地资源保护为先的原则,同时湿地保护规划先行的特点亦十分明确,在外界看来,此举完全可看作我国对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的全面升级和转向,目的正是为了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责罚机制,意在激发相关部门的湿地资源保护主观能动性。根据《办法》对管理和保护不利,造成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功能等受到破坏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设立命名,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根据《办法》对湿地资源保护明确的新要求,可以预见今后我国湿地资源保护将走向更趋科学、有效的保护道路。那么,肩负重任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又该采取怎样的手段措施对湿地施以科学保护?

  对此,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雷霆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一方面,可以通过水资源调配和中水利用维持湿地的生态需水,同时要减少向湿地的直接污染排放,通过在湿地周边实施退耕还湿工程、建设防护带等手段降低农田的面源污染,这样可以缓解由于可利用水资源缺乏导致的湿地退化;另一方面,珍稀濒危湿地动植物、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的分布区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加强对偷猎、滥捕、采挖砂石、无序建坝等活动的管理力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湿地的干扰。

  雷霆认为,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与森林和海洋同等重要,因此,尽快补齐我国对生态保护上的短板显得至关重要。毕竟,湿地的生态效益巨大,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全社会都需要在思想上做足长期投入和坚持的准备,以持续对湿地资源加以保护,达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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