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售不宜操之过急
2017-11-21 07:05:00 来源:搜狐财经

  产经评论

  夏金彪

  处方药网售争议不断,政策几度调整。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也就是说,《意见稿》禁止网络面向患者销售处方药和发布信息。这意味着酝酿出台的处方药网售政策已经“流产”。

  处方药网售被认为是医药电商的重头戏。目前销售的药品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其中,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销售和使用。在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上,处方药销售额大约占据了药品总量的80%。考虑到安全监管的问题,处方药一直被禁止网售。

  事实上,监管部门曾酝酿过解禁处方药网售。早在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可是试点情况并不理想,暴露出较多问题,如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等。为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6年5月叫停了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自从取消对医药电商的行政审批后,医药电商企业的数量增多,监管压力也随之增大,对网络药品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网络药品进入“宽进严管”的新阶段。

  不难发现,为了应对“宽进严管”带来的挑战,监管部门强化了对网络药品的监管。比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药品销售者要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尤其是对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递送的,也需要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疑,《意见稿》的实施有利于将网络药品经营纳入全过程管理,实现闭环式质量管理。

  此外,《意见稿》还强化了执业药师在网络药品经营中的作用。比如,《意见稿》对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提出了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要求,要求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应“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意见稿》没有放开此前酝酿的处方药网售政策,反而对此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意见稿》除了禁止网络面向患者销售处方药之外,还禁止发布处方药信息。

  自监管部门酝酿处方药网售以来,处方药网售政策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该政策在促进医药电商发展、遏制“药价虚高”的同时,也极有可能造成假药泛滥和用药危险。眼下,在占药品总量80%的处方药尚未解禁的情况下,网络药品制假、售假的形势已不容乐观,一旦解禁,副作用更大的处方药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需要指出的是,处方药网售除了要考虑现有的监管能力之外,还需要考虑相关制度是否配套。比如,处方药网售还需要与医保支付制度对接。此外,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利益格局仍没有打破,如何让电子处方流出医院也是个难题。

  目前,我国的网上假劣药品还比较突出,无论是现有的监管能力,还是相关的配套政策,都达不到解禁处方药网售的要求,因此,放开处方药网售不宜操之过急。

  不过,必须看到,处方药网售是大势所趋,处方药网售不仅能推动医药电商的发展,还能打破医院对药品的垄断销售、防止“药价虚高”、方便患者购药。监管部门应随着监管能力的不断加强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先允许安全性较高的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处方药网售,并逐步推进,除了少数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品种之外,最终放开处方药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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