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券商分类评级展望,风控是关键,加分靠排名
2017-07-21 12:21:00 来源:搜狐财经

  

联系人:魏涛、 孙立金、李冠一、崔刚

  摘要:

  自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来,证券行业进入分类监管时代,2010年修改过一次,这是第二次修改,今年6月2日,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6月17日之前反馈。7月6日,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1号),分类监管新规从7月6日起执行。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 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 (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2)市场竞争力、(3)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5 大类11 个级别。

  券商分类监管的评价结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个是影响风控指标的制定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第二个是影响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第三个是影响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第四个是影响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结论与建议:分类监管是一个相对排名的机制,对于风控到位、综合实力强的券商有优势。去年由于较多券商受到处罚,评级纷纷下调,今年分类监管的最终结果即将出台,将有一批券商评级有望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大券商。随着市场的回暖,结构性行情的延伸,证券行业的景气度回升,业务改善预期较强,行业整体性机会逐渐显现,分类级别改善有望催化个股行情,建议关注评级改善的标的。

  风险提示:合规风险对券商分类评级影响较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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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背景——七年没动过

  自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来,证券行业进入分类监管时代,2010年修改过一次,这是第二次修改,今年6月2日,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6月17日之前反馈。7月6日,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1号),分类监管新规从7月6日起执行。这是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前形势,为了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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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分类监管?券商界的“三好学生”评选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 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2)市场竞争力、(3)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5 大类11 个级别。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 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 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 分。(评价计分低于60 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 类公司。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 分,定为E 类公司)。

  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 月1 日至本年度4 月30 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原则上于每年7 月15 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对其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分类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述后1 个月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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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的结果有何影响?——业务扩张和资本占用

  券商分类监管的评价结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个是影响风控指标的制定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第二个是影响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第三个是影响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第四个是影响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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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升级、细则完善

  本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到12个方面:包括评价指标内容的完善(如“动态风险监控”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承销与保荐业务”修改为“投行业务”,将“成本管理能力”修改为“综合实力”)、违法违规行为扣分细则体系补充及调整(如新增扣减0.5分这一档等)、市场竞争力加分细则调整(如新增营收排名靠前可加分、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满足一定条件可加分)以及完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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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能力——六大项三十小项,单项不达标扣0.5分

  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 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评价。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 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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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细则——业务指标排名靠前可加分

  加分规则,主要是根据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具体体现在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1、营业收入数据

  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名、前20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2016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华泰证券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均可加2分;排名随后的申万、中信建投、银河、国信、招商可加1分;中泰、方正证券等10家券商可加0.5分。

  2、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

  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 名、前20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 名、前20 名,且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根据这个规则,有中金、北京高华、国金等9家券商加2分;有华泰、招商等7家券商加1分,有东方财富、光大、方正证券等12家券商加0.5分。

  

  3、投行业务收入排名

  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 名、前20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2016年,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投行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均可加2分;排名随后的海通、中金、申万、华泰、招商可加1分;安信、兴业证券等10家券商可加0.5分。

  4、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 名、前20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2016年,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华泰证券资管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均可加2分;排名随后的中泰、东方、招商、光大、华融可加1分;财通、广州、长江证券等10家券商可加0.5分。

  5、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比达标

  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根据这个标准,有五家券商可以获得加分,分别为兴业、中金、东方、长江证券,加分值分别为1分、1分、0.5分、0.5分。

  6、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2016年,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有两家:平安证券(24%)、东方证券(21%),没有超过30%的。平安证券、东方证券营收行业排名分别为16、18,均与为行业中位数以上,因此两者均可获得0.5分的加分。

  7、净资本收益率排名

  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 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 分、0.5 分。2016年,华林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联储证券、华融证券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均可加2分;排名随后的首创、宏信、浙商、新时代、安信证券可加1分;国盛、中山证券等38家券商可加0.5分。

  8、成本管理能力排名

  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 名、前10 名、前20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2016年,国盛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红塔证券、中信建投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且净利润为正,均可加2分;排名随后的光大、华西、海通、华安、国信证券可加1分;中航、东方财富、大通证券等10家券商可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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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细则——根据处罚轻重程度一次扣0.5分—10分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注1: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 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 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注2: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 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 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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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与建议

  分类监管是一个相对排名的机制,对于风控到位、综合实力强的券商有优势,去年由于较多券商受到处罚,评级纷纷下调,今年分类监管的最终结果即将出台,将有一批券商评级有望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大券商。随着市场的回暖,结构性行情的延伸,证券行业的景气度回升,业务改善预期较强,行业整体性机会逐渐显现,分类级别改善有望催化个股行情,建议关注评级改善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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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合规风险对券商分类评级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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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魏涛、孙立金、李冠一、崔刚

  【魏涛】太平洋证券研究院院长,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

  2015 年“新财富”非银第一; 2011 年“新财富”非银第三名;2012 年“新财富”非银第二名;2013 年“新财富”非银第三名;2016 年“新财富”非银第四。

  【孙立金】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北京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复合学科背景,八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2015年加入太平洋证券。对证券、保险、信托、综合金融、跨界金融、金融科技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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