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境向好助力消费升级
2017-07-21 06:49:00 来源:搜狐财经

  政策观察本报记者 童彤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2017年以来,我国市场消费环境正持续向好。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亿元,全国市场消费环境满意度继续提高,国内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为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互联网数据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对市场消费环境评价指数为0.62(最高值为1),较第一季度提高5%,较去年同期提高17.3%。同时,中国消费者对国外品牌的追崇趋势正在改变,国产品牌越来越成为消费首选。上半年网民对国内品牌的搜索次数不断提升,达到59.2%,超国外品牌近两成。 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评价提升源于消费理念的改变。根据统计显示,上半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诉求397万件,其中消费者投诉93.3万件,增长20.8%。在商品类投诉中,日用百货、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分列商品消费投诉前三位。在服务类投诉中,网络购物投诉量最多且增长最快。总体来看,服务类投诉增速持续高于商品类投诉增速。 投诉数据的增长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消费内容要求的提升,以及对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而随着网络等新型购物渠道的普及,客观也对消费环境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消费者投诉内容的统计看,质量问题、合同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数量分列前三位。广告问题投诉增长迅猛,为9.1万件,增长97.2%。这表明消费者对产品属性的认知能力在不断提升,以往通过虚假广告宣传人为夸大产品特性的行为将不被认可。 消费环境,是一个复合概念,综合而言是指消费者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对消费者有一定影响的、外在的、客观的因素。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方面。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言消费环境多指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之中的制度环境,其对消费意愿和行为有着重要制约和引导作用。 近年来,针对市场上频发的消费纠纷,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及时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规范了消费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制定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 其目的就是要约束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断净化消费环境。近年来,消费环境的优化也是国家扩大消费政策落地的要求和体现。伴随扩大消费政策的落地实施,消费早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前行的主要动力之一,特别是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消费对拉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逐年递增。 但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至今,围绕着消费表现出了诸如供给结构、供给质量难以适应居民不断变化消费需求的特征愈发明显,成为公认的制约消费对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发挥的障碍。而这也正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的内在要求之一,即在确保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的同时,确保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取得应有平衡,助力消费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记者看来,对于消费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将其归咎于供给结构、供给质量不适应居民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要求,由此制约了消费对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通过积极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其中,不断通过完善制度环境,消除不利于消费需求释放的制度性阻碍,继而为扩大消费和实现消费升级赢得更多时间和空间。毕竟,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等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早在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围绕流通、农村、住房、汽车、旅游、家政、教育、体育、绿色、消费环境等十个领域,部署了“十大扩消费行动”。在坊间看来,此举是拉开新一轮促进消费新政的大幕,而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也正随之进一步凸显。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接这些新消费亮点,在供给上加以培育,各界也一致认为,不远的将来会将外流到国外的消费需求拉回国内,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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