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际协调推进 促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
2017-07-21 06:48:00 来源:搜狐财经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不仅可以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也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最终目的。 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李海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于7月初成立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各项任务,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各部门和地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7月18日,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首次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让各界目光再度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而对于今年2月发布的《意见》中明确的“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近期目标而言,无疑意在让外界吃下定心丸,誓言兑现目标并为2018年、2020年乃至2030年的中长期目标奠定基础。 正如会议所强调的,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地方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4省(市)今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强化落实 协调分工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国人之于红线之说,想必都不陌生,从人尽皆知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到近年来围绕大气、水、土壤布局提出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渐落实,可以说,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正在成为决策层乐于采用的治理手段。而无论是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还是从符合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确立都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 所谓生态保护红线,前述《意见》亦给出了明确定义,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所以,舆论也普遍将“生态保护红线”视为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实际上,梳理我国历来围绕生态和区域发展布局的政策体系也不难发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仅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 正是因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事关重大,其分步实施才显得至关重要,必须按部就班,扎实推进。协调多部门按照一个既定目标推进实施工作,则离不开必要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审核标准,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导工作方案》,同时,还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做好。 事实上,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正是有意打破部门间的分割,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关工作的落实。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落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包含内容广泛,山、水、林、田、湖对应不同主管部门,长期存在制度藩篱和“九龙治水”的尴尬。 因此,《意见》明确“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基本原则,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在红线管控目标设置、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有关法规标准、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将有助于共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目标。 明确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客观而言的确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特别是近年来,雾霾天气频发,水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早已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尽管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部署打响的“三大战役”正在高效实施,但不可否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总体形势而言,其距离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主要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 根据《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可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落实与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推进在时间上相互重叠,且二者相辅相成,毕竟,唯有彻底贯彻和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才能进一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稳步提升。 对于通过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目标的达成,在周宏春看来,首先就需要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这一点对于推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而言至关重要。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生态文明的有形目标,而确保目标达成,从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角度看,就是要确保红线不能碰。”周宏春认为,《意见》明确的一系列管控内涵和指标设置正是意在形成一张有形、可见的生态保护网,确保在底线之上、上限之下,不碰红线地扭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可持续状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他说,红线的内涵是丰富的,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因此,要确保红线切实发挥“禁止触碰”的作用,还需要相关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才能实现。 此外,在认清生态保护红线深刻内涵的同时,有必要提醒的是,一系列标榜最严的生态保护制度背后,最终落脚点仍旧在于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之上。应该说,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最终对应的,正是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间,尽快在博弈中走上真正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当然,这还需要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做文章,虽然困难重重,但功在长远。 从这一角度理解,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不仅可以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也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最终目的。这一点,对于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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