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青海省财政围绕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促管理、夯基础,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连续5年获得财政部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一等奖。
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管理规范化。从青海省政府层面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一主四辅”制度体系,搭建顶层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结果运用、基础统计、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形成了宏观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内部工作规程等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特别是2015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青海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6-2020年)》,为今后五年全面推进青海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管理常态化。一是强化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健全青海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针对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以此督促指导青海各级财政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检验年度重点改革和工作完成情况,综合反映基层财政部门管理水平。考评内容全面覆盖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紧贴工作实际,拓展考评内容,动态优化指标体系,形成了涉及财政收入、预算编制、财政支出执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推进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六个方面40多项具体的一、二、三级指标体系。考评方式主要采用坚持联动考评和延伸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自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既对各市(州)财政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又对所属各县实施联动考评,并将市(州)级财政管理绩效与所属县的财政管理绩效挂钩,建立《乡镇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共性指标)》,为青海各地开展乡镇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提供参考式框架。要求青海各地结合自身乡镇管理实际,积极开展对乡镇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省对市、县、乡三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基本建立,考评已实现常态化,有力提升了财政部门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根据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围绕预算收支管理工作重点,合理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综合运用科学的考评标准方法,在预算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对预算部门实施再评价,以全面反映预算部门的综合绩效。逐步扩大范围,实现考评全覆盖。将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面纳入绩效考评范围,除中央驻青单位、经费核定实行“基数加增资”的部门、预算管理较为单一的部门外,实现省级一级预算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的全覆盖。规范考评内容,优化调整完善指标体系。每年根据预算管理改革重点和财政重点工作任务,优化、调整、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更趋完善,考评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管理水平。三是深入推进青海省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每年聚焦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及时制定年度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逐步扩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评价项目从最初的“三农”、教育领域,逐步拓展到现在的生态保护、扶贫、医疗卫生等各领域,评价资金规模由2011年的110.74亿元扩大到2016年的350.55亿元。创新评价模式,从最初的单一支出绩效评价,逐步拓展到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安排项目的绩效评价以及重大项目的事中评价。从财政部门直接做,拓展为财政与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做,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做。通过对重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完善财政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四是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融合。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将绩效目标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加强绩效目标设定、审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流程,使绩效目标管理有效融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前置性作用。2017年批复项目和资金达到1800个和50.56亿元,实现了省级预算单位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全覆盖,与预算编制实现了有机融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注重结果运用,推进管理科学化。把运用好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制定《青海省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反馈、专报、激励、通报、监督五项结果运用机制,在实践中拓展多样化结果运用方式,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地区和部门,要求其整改落实。跟踪上年评价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确保结果运用的连续性。根据省对下财政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结果,在青海全省范围进行了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青海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县和省级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体系,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分档次兑现奖补资金,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在此基础上,每年将重点专项支出评价报告以《绩效评价专报》的形式专报省政府,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夯实工作基础,推进管理标准化。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智力支撑为抓手,深入推进管理标准化。一是健全机构。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设立了专门的绩效管理机构并增加人员编制,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厅内部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厅内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青海各地财政部门参照省厅做法,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强化培训宣传。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针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实现了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专家层面培训的全覆盖。通过刊发文章、开辟绩效专栏等多种形式,从中国财经报、青海日报、政府网站等不同角度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大力宣传。同时,注重理论调研,每年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中的重点、难点以及下一步的发展趋势、思路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安排青海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专项调研,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完善智库建设。完善了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管理办法,构建了青海省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库、指标体系库,通过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为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智力支撑。同时,梳理青海省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工作流程、省内出台的制度办法,组织汇编《预算绩效管理手册》,更好地指导青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