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首次开展绩效自评
2018-04-04 22:49: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首次开展绩效自评

4月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据悉,这是首次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就是要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表示,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据悉,今年财政部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今年的预算报告,2017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2188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此次绩效自评范围包括:2017年度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给各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已经纳入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专项转移支付除外。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通知明确,绩效自评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编制和分配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对于绩效自评结果及应用,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将各项资金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基础上,分别汇总形成本省各专项转移支付自评表,以及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财政部强调,地方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见习编辑:陈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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