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修改券商执业负面清单 未来七大监管热点
2017-07-18 17:50:00 来源:搜狐财经

  此次修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既是监管层对主办券商监管重点的变动和细化,也是对过去一年多以来的新三板市场监管总结,并“暗示”接下来的市场监管要点。

  新三板在线 · 文/郭净净

  2017年7月14日,股转系统官网发布《关于发布新修订的< 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的公告》称,调整后的负面行为清单自2017年8月份月度评价起正式实施,不溯及调整实施前已公布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2016年3月30日,股转系统首次公布《清单》,自当年4月1日起,从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券商们的执业行为做以评价和监督。

  新三板在线对比发现,一年多以来,随着新三板监管的细化,股转系统针对主办券商执业行为的考察也更加具体。

  基于前述四个主要方面,具体关注的负面行为从2016年的35条增加至44条。具体而言,此次修改,《清单》更加关注信息披露、监管等相关方面。

  比如,在推荐挂牌方面,新《清单》从原有的“申请挂牌材料”中细分出“信息披露、回复、程序与形式”等关注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重点提及拟挂牌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问题,股转系统将“未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回复”、“中介机构意见前后矛盾,或者中介机构间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列为主办券商负面行为。

  针对挂牌后的持续督导,2016年,股转系统重点关注暂停/恢复转让、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行为。但此次修改中,挂牌公司董监高信息,被列重点关注的日常行为。

  同时,针对挂牌发行,股转系统关注点更细致,除了原有的备案材料问题外,还要求主办券商重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出具的合法性意见和备案材料事前审查。

  挂牌后,主板券商持续督导时,更要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股转系统此次增加更细致的负面行为考察,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交定期报告事前审查表、信批文件更正不当、重大资产重组信批文件有误等,都将扣主办券商的评分。

  需要看到的是,股转系统强调,收到股转系统监管意见函、问询函等,均将扣券商评分。同时,若挂牌公司涉税信息不准确,也将扣持续督导券商的分数。

  针对交易监管,做市商报价的的负面行为内容未变,但主办券商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若挂牌公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券商们可能因为监管不力或未落实相关函件要求,而被记入负面行为。

  综合管理方面,股转系统新增股票登记负面行为,对登记资料、登记时间等严重影响挂牌公司的行为,都记为负面行为。在业务申请和备案中,其着重指出,做市商需按时向中国结算提交股票划转申请,否则,就是负面行为。

  对于此次修改《清单》,股转系统指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满足监管需要,适应市场发展”。

  实际上,新《清单》公布同时,7月14日,股转系统连续放出7份“投资者教育案例”,分别针对投资者权益变动和挂牌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使用募资、重大资产重组、资金占用等七大监管热点,披露相关违规案例。

  显然,这是监管层针对这一段时间的监管成果的总结。分析认为,作为新三板的“看门人”,主办券商是股转系统主要监管的机构之一。“此次修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既是监管层对主办券商监管重点的变动和细化,也是对过去一年多以来的新三板市场监管总结,并‘暗示’接下来的市场监管要点。”

  鉴于此,除了主办券商外,挂牌公司或者其他市场参与机构,也需要特别重视《清单》中的各项内容。

  本文出品:新三板在线。作者:郭净净。

  转载声明:本文为新三板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侵权。

  风险提示:新三板在线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