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三宗案件与登云股份IPO造假上市有关,登云股份和相应的中介机构均受到处罚。
在证监会5月3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件中显示,证监会认为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近日,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中介机构处理方面,新时代证券以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君信所)均收到处罚。
一是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新时代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1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王玮、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罚款。
二是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简称君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君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20条、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向阳、陈志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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