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今日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金文献职务侵占一案。
法院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93亿元;对高燕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梁泽中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金文献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伊世顿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均另案处理)实际控制。2013年6月起,伊世顿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金文献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账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
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共377.44万余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893亿余元。
另经查明,金文献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48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伊世顿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的行为均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系共同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金文献的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鉴于伊世顿公司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高燕、梁泽中均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鉴于金文献两罪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2015年11月1日,新华社报道,专案组查明,伊世顿公司系外籍人员Georgy Zarya(音译扎亚)、Anton Murashov(音译安东)在香港各自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于2012年9月用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以美元出资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扎亚为伊世顿公司法定代表人,安东负责技术管理。两人在公司成立前分别供职于欧洲的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工作。
据犯罪嫌疑人高燕(女,34岁,江苏南通人)等人交代:受扎亚、安东指使,为规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限制,其先后向亲友借来个人或特殊法人期货账户31个,供伊世顿公司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伊世顿公司以贸易公司为名,隐瞒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以5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以及他人出借的360万元人民币作为初始资金,在中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高燕等人还交代,安东及其境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出一套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远程植入伊世顿公司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服务器,以此操控、管理伊世顿账户组的交易行为。伊世顿账户组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利用保证金杠杆比例等交易规则,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6月初至7月初,证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伊世顿公司在交易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等股指期货合约过程中,卖出开仓、买入开仓量在全市场中位居前列,该公司账户组平均下单速度达每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且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程序化交易者。以6月26日的中证500主力合约为例,该公司账户组的卖开量占市场总卖出量30%以上的次数达400余次;以秒为单位计算,伊世顿账户组的卖开成交量在全市场中位列第一的次数为1200余次;其卖开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为当日程序化交易者前5名平均值的2倍多。据统计,仅6月初至7月初,该公司账户组净盈利就达5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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