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穿透式监管升级,房地产融资敲响警钟
2017-05-31 09:50:00 来源:搜狐财经

  来源:苏宁财富资讯

  ,2016年银行业整体税收利润数据还没有出来,但是从上市银行净利润增速看,仍然维持在2%-3%之间,保持低速增长。在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同时,非息收入占比大幅提高,而理财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对银行而言,净利润增长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模,特别是在净息差下降时,生息资产规模扩张成为主要动力。但是,表内资产规模的扩张受到资本约束,坏账率提高也使得银行放贷意愿不强。而表外理财业务的发展似乎为银行摆脱资本束缚提供了一条解决路径,同时,表外业务对银行而言不需要承担刚性兑付责任,也不需要计提拨备。

  所以,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理财产品余额也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虽然2016年增速大幅下降,但是在2010年至2015年这6年间,理财产品余额增速始终保持在55%以上(参见图2),远高于银行业总资产规模16%左右的平均增速。

  银行表外资产的快速扩张,使得理财产品余额占总资产规模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10年的2.97%提升至2015年末的11.79%,无形之中,银行表外理财的发展提高了银行的杠杆。

  特别是中小银行,其表外理财规模扩张速度远高于国有大行。2014-2016年,上市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三年平均理财产品余额增速分别为29.57%、53.11%和46.31%。2016年对银行理财业务而言,无疑是强监管年,各类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因此下滑,特别是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增速从2015年的77.58%降至2016年的27%(参见图3)。

  虽然增速下滑明显,但存量规模仍然很大,特别是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理财产品余额的规模甚至占到了总资产规模的30%以上,最高的占到了40%。所以,表外理财这部分隐性杠杆,也是引起了监管的注意,从2016年至今,一系列有关整顿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相继出台。

  监管升级对银行理财影响多大?

  2016年10月,央行向部分银行下发《关于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的通知》,要求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的测算范围。这对银行规模的边际扩张起到了约束作用,因为相较于银行有限的资本而言,杠杆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在MPA考核体系中,与广义信贷规模相关的指标有两个:

  一是资本和杠杆情况中的资本充足率,考察实际资本充足率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差值,只要此考核项不达标,就落入了C档评级;

  二是资产负债情况中的广义信贷,比较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的偏离值。所以,在考核理财规模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中要考察逆周期资本缓冲,而该指标就是取决于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GDP和目标CPI二者之和的差额。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2010年至2016年6月末,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始终保持在40%以上,远高于银行业总资产规模16%左右的平均增速,所以,新考核范围下,广义信贷增速将会大幅提高,从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将会提高,很多过度依赖于表外理财规模扩张的中小银行将会面临较大的考核压力。所以,MPA考核新规对银行的影响是从整体规模上影响理财业务,从2016年末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增速看,确实出现了大幅下降。

  在2017年3月的讲话中,郭树清主席就提到对银行理财业务要进行四方面的约束:

  “一是要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

  二是要求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是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四是严格控制嵌套投资,加强银行理财对接资管计划和委外投资的监管,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

  随后,银监会陆续推出整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并提出要防范“十大风险”。在银行业的这轮自查中,主要是针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中存在的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理财中心发[2017]14号),要求银行理财必须按照逐层穿透原则进行登记,即“对于多层嵌套情况,也须按照逐层穿透原则登记至最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此前的要求仅限于登记底层基础资产,而本通知监管要求加强,逐层登记,对资产穿透和覆盖力度更强。同时,要求对底层资产和负债登记,即“不得漏登或主观不登底层负债”,这条实际上是对理财产品的杠杆部分进行监管。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个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规模是10亿,通过回购加杠杆1亿,这1亿相当于负债,在新规出台后,也需要登记。这个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为了更加明确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通过逐层穿透登记,对于多层嵌套的产品,对每一层的投向和资产负债规模都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时,通过对底层基础资产的负债登记,可以有效防范违规加杠杆,控制银行理财的表外杠杆规模。

  所以,表外理财业务的监管,主要是提高产品透明度,同时降低表外杠杆规模,让理财业务更加规范。

  理财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一些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业务,如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通过加通道走表外理财的模式投出去,变向放贷。后来还有资金空转,在“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托投资”这个模式中,资金持续在银行和金融体系内流转,并未进入实体经济,也没有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

  理财业务监管加强将有何影响?

  一是理财业务规模增长将继续放缓,尤其是增长较为迅速的同业理财和城商行理财预计会明显放缓。2016年同业理财占比20%,意味着资金空转已经成为理财的重要模式,预计今年这部分理财规模会受到抑制。2016年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占比提升了将近4%,预计今年这部分理财产品规模增速也会明显放缓。未来理财产品会更多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自身的杠杆、投向、期限也会受到更多的监管,产品信息也更加透明,相信未来的理财产品更多的是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资管产品。

  二是实体经济融资利率会提升。理财赚钱的一大模式是期限错配,即发行短期理财却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非标资产,2016年非标投资占理财产品资金运用的比例为17.5%。考虑到银行理财整体规模增长将下降,意味着通过理财而获得资金的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新增信贷需求可能会得不到满足,贷款供给的下降或许会推升实体经济融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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