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正在扫码解锁共享单车。中新网 吴涛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27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告,提出,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截图
根据指导意见,在武汉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依法在武汉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投放的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对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的车辆设置一年过渡期;车辆投放前应报所在区相关部门,在城管部门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集中定点定量投放。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转运设备,满足应急转运的需要。
指导意见明确,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