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未来个人直接缴纳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越来越大,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正加速建设,而近日获通过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这个系统可以让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涉税信息,为自然人征税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我国在企业方面的税收征管比较成熟,但对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不健全,因此对企业相关的税收征管相对容易,而由于对个人信息掌握不充足,对自然人征税相对比较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和其他管理一样,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时,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的必要性不大。个人税收的征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机构税收管理体系来进行。个人税收收入规模较小时,这么做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中国经济已经持续快速增长近40年,税源已经在扩大,个人收入水平也在提高,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保持了较快的水平,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财产税体系建设也需要有对应的税收管理体系,加快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已是当务之急。”杨志勇称。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而正在立法中的对个人征收的房地产税也被不少专家视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
为此,税务系统开始加大了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首要解决的是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是自然人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也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
目前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都有纳税识别号,但是自然人没有。为此,2015年初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这意味着今后自然人纳税人也将有自己的纳税信息“身份证”。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强化了对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
比如,将税收保全措施扩至自然人,即自然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汇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虽然目前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还在修订中,但不少专家认为,该法修订反映出税务机关意图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
一个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现象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金税三期工程去年推广到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这让税务机关更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为当前复杂的个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开征奠定信息基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去年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并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不仅仅在国内,税务机关也开始掌握个人在海外的收入信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这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被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为2018年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互换金融账户信息奠定基础。业内人士称,此举将通过国家间信息互换来使得本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透明化,进而为税务机关未来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