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5月20日凌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限购区域内本地户口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暂停购买等新规出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截图
《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通知》明确,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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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天3次楼市调控:商品房申报价过高停止网签
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委3月22日发布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3月18日起房企新批预(现)售,须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商品房申报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网签。这已是长沙市自今年3月18日、3月20日之后的第三次楼市收紧政策。
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自2017年3月18日起房企新批预(现)售,须到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已批预售项目及3月18日前已受理预售申请的项目仍按原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
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
据悉,长沙市政府3月18日发布通知,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暂停对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之后的3月2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