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婧、实习生林昱含)拥有2300余年历史的长渠,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水利灌溉工程之一,于2018年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32条。《条例》围绕规划保护、灌溉功能保障、污染防治、文化传承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制度安排。
渠首引水工程
长渠,又称白起渠、荩忱渠,始建于公元前279年,是战国时期秦国大将白起率军攻打楚国鄢都期间,为“引水灌鄢”修筑,后由“战渠”转变为“灌渠”,沿用至今。目前,仍灌溉着襄阳南漳县、宜城市47.45万亩良田,具有重要的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和历史文化价值。
长渠位置示意图
4月28日,襄阳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科学界定了长渠遗产的内涵与范围,明确其包括三类内容:在用类灌溉工程,即以渠首枢纽为源头、以干渠支渠斗渠为脉络、以水库堰塘为调蓄水源的“长藤结瓜”式水利灌溉体系;遗址类灌溉工程,已经不能发挥灌溉功能但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灵溪堰、木渠古渠道等;其他相关遗产,如碑刻、题刻、乡规民俗、历史传说等。《条例》特别强调了“分时轮灌”等传统灌溉技术的文化价值,体现鲜明地方特色。
《条例》依法对干渠、支渠等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例如,长渠干渠填方渠道外堤脚线或者挖方渠道开口线两侧外延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外二十米为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擅自开挖、堆放固废、排放不达标污水、建设畜禽养殖场、储存危险品等行为;在长渠遗产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筑坟等影响灌溉工程运行或者危害灌溉工程安全的行为。
渠首“以竹为笼,立碣壅水”工程遗址
《条例》保障灌溉功能,推行计划用水与节水改造。《条例》明确实行计划用水、有偿供水、分时轮灌等制度,要求科学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同时,加快长渠在用类灌溉工程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定期开展清淤、清障、除险加固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和供水秩序。
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条例》明确长渠水质应当符合相应水质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长渠遗产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将污水纳入城镇排污管网。同时,加强两岸自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支持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长渠主水源——三道河水库
《条例》推动文化传承与合理利用。鼓励开展长渠遗产的资源调查、考古研究、文艺创作、研学旅游等活动,支持开设展览馆、遗产公园、观光游览区等展示体验场所,依托长渠遗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水情教育。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遗产的传承、利用。
此外,《条例》对擅自移动标识标牌、占用渠道、排放不达标污水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罚款幅度从一百元至二十万元不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将由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图片来源:湖北省水利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