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通讯员张科、林星宇)船舶在长江上排放黑烟将被罚款。5月27日从黄石海事局获悉,该局法治服务中心近日顺利办结一起船舶违规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例,这是自2025年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内查处的首起船舶航行中“冒黑烟”违法行为。
海事指挥中心
据了解,2026年4月18日,黄石黄冈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上行的“赣九江拖XX”轮在航行过程中持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污染和危害。海事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摄录取证,并对该轮涉嫌违反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现场核查,该轮系螺旋桨缠绕不明物导致主机负荷过重,船舶燃油燃烧不充分,对大气环境构成直接污染,构成“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船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轮经海事执法人员提醒后立即检查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不再排放明显黑烟,符合情节轻微情形,被处以5000元罚款。
罚单
黄石海事局提醒,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船舶设备常态化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测动力系统运行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从源头杜绝黑烟排放;船舶进出港过程中如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在船船员应提升环保操作技能,航行中密切关注设备工况,杜绝在正常航行或停泊期间长时间排放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