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原标题:
省高院院长李静昨在省两会披露——
姚明湖北打官司,获赔100万元
因侵犯篮球明星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披露,此案已经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李静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加大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85件,其中侵犯姚明人格权案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在该案中,武汉云鹤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将姚明的姓名、肖像、签名用于其生产、销售的体育用品,并实施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姚明为此起诉至法院。
省法院依法支持了姚明的诉求,判令武汉云鹤公司停止对姚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姚明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并在有关媒体上刊载声明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该案最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链接
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一案,武汉晨报曾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并于2011年5月13日、2012年9月22日分别刊发《姚明一人状告“姚明一代”》和《姚明告倒“姚明一代”》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