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表决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郭有明副省长职务
2014-01-10 08:46:45 来源:汉网

来源:荆楚网

1月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3人,实到6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作关于《湖北省抗旱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法规。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依照法定程序,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和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该报告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郭有明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因涉嫌违纪违法,省委原副秘书长张洪因严重违纪,终止代表资格。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指出,为规范抗旱防灾工作,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

李鸿忠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和了解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提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具体举措。

李鸿忠指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近几年来,我省首次将全省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大会审议,使该法规案更完善、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李鸿忠指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希望与会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规定,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重托。

李鸿忠指出,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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