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汪洋)“我们小区电梯产权到底是谁的?是我们业主的还是物业公司的?谁来管理?”互动中,网民“澄橙 ”提问。
对此,市质监局表示,小区业主既是住宅电梯的使用者,也是住宅电梯的主人。《物权法》规定,住宅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住宅电梯,业主通常委托物业公司来履行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产权单位(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作为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业主把电梯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物业公司后,并非万事大吉,可以撒手不管。要发挥主人翁精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包含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和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