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佳 张劲松)1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有247名涉毒驾驶人将被注销驾照。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毒驾”违法,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注重源头管控,对全市吸毒人员信息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定期比对,并对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进行注销,杜绝“毒驾”隐患。
经大数据比对,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有247名涉毒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或者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为此,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这247名驾驶人进行驾驶证注销提前告知。
交管部门表示,即日起,这247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同时,需自即日(5月11日)起3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制注销。
据悉,驾驶证被注销后,如继续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查处后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车管所在受理驾照申领等业务时,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依法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的机动车驾驶人,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