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多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区残联负责人受到处分
2018-03-12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1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吴钰璋)1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蔡甸区残联负责人受到处分。

唐永新,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蔡甸区残联党组书记。2017年12月,经蔡甸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区残联党组书记职务。2017年12月至今任区委党校调研员。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蔡甸区残联将日常招待费6.6万元列入会务费中报销;其间,区残联报销无接待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的公务接待费和误餐费1万余元。此外,区残联还违规向职工发放购物卡、交通补贴,为职工报销个人旅游费用等。

办案人员介绍,唐永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区残联多次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唐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风气。

(通讯员陶涛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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