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示、任免一批干部:涉襄阳、武汉、荆门等地
2018-03-01 16:28:00 来源: 湖北日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肖勇,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6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宜城市委委员、市政府副市长,宜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襄樊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拟任襄阳东津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厅长级)。

武保健,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5年2月生,在职大专学历,1971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曾任襄樊市歌舞剧团副团长,民进襄樊市委主委,襄樊市文体(文物)局副局长,襄阳(樊)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襄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襄阳市政协副主席。拟晋升为襄阳市一级巡视员。

公示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举报电话:027-12380;短信举报号码:15102712380;举报网站:http://www.hb12380.gov.cn。

  武汉任免一批官员

昨日(2月2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提名:

1、免去余世平的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职务;

2、任命徐斌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3、任命孔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4、任命陈小萍(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5、任命张静(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6、任命刘旎(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7、任命施茜(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8、任命程艳(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9、任命黄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0、任命王丹红(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1、任命王日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2、任命陈祥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3、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4、任命裴露(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5、任命杨丰菀(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6、任命黄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7、任命刘瑾(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8、任命周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任命余倩(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任命王伟(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1、任命郑灵芝(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2、任命熊婧(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3、任命余燕(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4、任命谢朝彪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5、任命阮珂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6、任命甘磊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7、任命杜厚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8、任命程静(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9、任命施何梅(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0、任命杜成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1、任命吴国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2、任命许加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3、任命李海燕(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4、任命余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5、任命任畅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提名:

36、任命陈重喜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37、任命李颖(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8、任命胡珣(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9、任命曾嵘(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0、任命李勇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1、任命刘洁(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2、任命田芬(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3、任命胡婷婷(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4、任命王小英(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5、任命张小艳(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6、任命刘静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7、任命李红艳(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8、任命杨靖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9、任命李海燕(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0、任命李庆贺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1、免去常家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2、免去江巧云(女)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3、免去杨庆华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4、免去周晓波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2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纯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李元平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丁俊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向华波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沂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扶正军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少魁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水双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向芬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纯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元平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丁俊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向华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沂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扶正军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少魁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丽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罗勇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苏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正彪、董义俊、李大华、童达渭、孙德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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