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洋)购房使用组合贷款,每月还完公积金额度,还有剩余,可是因为公积金贷款没全部还完,又不能提出来还商业贷款减轻压力。你有这样的困惑吗?长江日报记者发现,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等我市主要民情受理办理平台,不少市民请求改变这一提取政策,有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咨询有200多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网民提到的这一情况将不再是问题,已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改,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了组合贷款的市民
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网民余女士:我首套房使用的是组合贷款,每个月公积金贷款部分要还款1000元,商业贷款部分还款3000元,压力很大。买房后工作也转正了,每个月公积金存缴额度增加了不少,现在公积金账户中有不少钱,可是不能提出来还商业贷款?
网民刘先生:我的公积金账户中余额很多,却不能提取还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只能白白躺在账户中。
刘先生说,他是2015年买的房子,因为总价较高,使用的是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部分已用足政策贷了60万元,剩下的小部分是商业贷款。
“我的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还不少,如果全部提取出来就可以把商业贷款部分还完,那样就不用每个月自己掏钱还房贷了。”刘先生说,根据去年的政策,如果使用的是组合贷款,那么要先还完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然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商贷,“希望能调整政策,帮我们减轻压力”。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之前的政策,确实是只能先还完公积金贷款后才能还商贷。但政策调整后可以自行选择,可先还商贷部分。记者看到,调整后,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其中,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发生最长逾期达3期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
这位负责人特别举例说,如果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需还款2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账户中还有30万元余额,那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商业贷款本金,即最多只能提取20万元。
市民关心的,还有这些改变:
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
不用再提交证明材料
问:我2017年12月退休,今年准备提取公积金,怎么办?
答: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符合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到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的,无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再次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简化办理手续
问:之前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再次办理提取时,还是需要一样的材料吗?
答: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柜面办理过以下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凭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全部资料方可办理。
(一)凭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不再由承办银行受理
问:我老公在武汉市缴纳了公积金,我们在宜昌市购买了一套房子,怎么提取公积金?
答:非本市户籍职工(铁路沿线缴存职工除外)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凭外地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直接受理审核,各承办银行不再受理此项业务,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如需向有关机关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