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车新能源至少占4成 个人买国家补了武汉还要补
2017-09-12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 贺亮)未来四年,武汉市公务用车每年更新或者新增车辆中四成以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日前,武汉市政府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截至到2020年底,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累计要达到18000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数量累计要达到15000个,形成若干个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集聚区,促进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发展。

以轴距为标准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

文件显示,武汉市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的范围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购买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补贴标准,比如市民购买一辆轴距大于2.2米的电动汽车,中央财政最高补贴4.4万,武汉市地方财政补贴2.2万,共可获得6.6万元补贴。

政策规定对购买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武汉电动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车以轴距为标准相比里程数而言,标准更为清晰,新能源汽车的里程数受道路、天气等因素影响,会存在一定误差,以轴距为标准是更加明确的技术参数指标。

公务车需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记者发现,相比2014年武汉市出台的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此次武汉市出台的新政中增加了政府采购的具体比例,注重发挥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及产业化发展的带头作用。

新政规定,武汉市将新能源汽车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是新增的车辆中40%以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都要采购优质新能源汽车。

同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规划布局范围内参与建设的社会力量,按照项目投资额和充电桩功率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用电采取扶持电价。

在道路行车上,此次新政对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差别化待遇,仍不受单双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送通行证,在三环内按照核定路线通行。

此次实施方案中,武汉市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值在全市汽车产业中占比达到5%以上。

去年武汉汽车产能超过200万辆,位居全国前列,汽车产业产值去年突破3000亿元。

去年,全球首台常温常压氢能汽车工程样车在武汉诞生,武汉氢能源汽车引领行业发展;上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东风公司签署了新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东风公司将加大在武汉基地的投资,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品和业务;上月16日,工信部发布第299批新能源汽车申报公告,来自111家汽车企业申报的309款新能源车型中,东风公司入围26款车型,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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