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爽 通讯员吴培勇
走长江大桥不限单双号、樱花节去东湖不用算日子……昨天,交管部门表示,为保障新能源汽车通行政策落实,规范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武汉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从6月1日起,我市新能源汽车将按通告规定通行。
交管部门称,截止时间到5月25日,我市新能源车保有量为12144辆,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这一群体有巨大利好。
新能源小客车不限单双号
交管部门表示,通告内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经销商在武汉市科技局备案,经认定的新能源汽车。
通告称,新能源的小型客车不受区域限行规定的限制。交警解读称,例如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的单双号限行;东湖风景区等景区节假日等设定的单双号限行等尾号限行规定,新能源小型客车均不受限。
另外,新能源的大型客车不受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通行措施的限制,但是其他关于大客车的通行管理规定还是需要遵守的,例如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及市内部分高架对大型客车是禁止通行的,新能源大型客车应遵守此类规定。
新能源货车有更多利好
新能源的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三个重点区域外,可在全市通行,不再办理通行证,早晚高峰也不限行。而对于普通货车来说,全日禁止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通行的区域为:
1、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2、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3、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外地新能源客车享同样待遇
通告中称,新能源的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本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
通告中还表示,非本市新能源客车与本市同类车辆享受同等通行待遇。另外,非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本市限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