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房管公安都叫“难” 坑人出租中介到底该谁管?
2017-09-01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尹勤兵)长江日报关于“坑人出租中介”的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网友希望通过本报,呼吁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坑人出租中介违法行为。长江日报记者今日采访工商、房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不料,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管理难”。

公安:难以认定构成诈骗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房屋出租中介与租户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两者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不可能认定为诈骗。

从具体实施情节上看,中介提前一个多月收取租金,尽管从合同中规定的“押一付三”形成了事实上的“押二付三”,但中介的行为算不上违约;中介收取的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也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中介不退还押金等费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中介是恶意的,而是基于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至于有租户反映重复收取物业管理费等问题,如果有证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中介索回。因此,很难将中介的这些行为从法律的意义上定性为“诈骗”。

中介拒不支付房东房租的行为,也仅仅只能说中介耍赖,而不能称为“诈骗”,同样需要走司法途径。

作为警方,不能插手中介与租户、房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更不可能将这些经济纠纷立案为诈骗案件。

租户与房东在要求中介退还相关费用过程中,遭受到中介的恐吓、威胁并造成一定后果,如果确有相关证据,警方可以对相关人员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

但从现有情况看,这些坑人出租中介,对租户的威胁大多停留在口头上,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没有造成后果,公安机关很难对他们打击。

武汉警方表示,对坑人出租中介的种种行为,警方同样十分气愤,一旦抓住他们的违法实质,将毫不犹豫地严厉打击。

  房管:只能扣除其信用等级分并罚款

汉阳区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房管部门对出租中介的管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培训教育;对中介实现备案管理;曝光违法中介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表扬守法中介。

对坑人出租中介,房产管理部门所能穷尽的行政处罚,除了扣除相应的信用等级分,将其纳入黑名单外,以“挪用房产交易资金”的名义,对其罚款2至3万元。中介违规行为将被记录进企业信用档案,其房地产经纪备案资质也面临撤销。

但实际上,这些坑人出租中介并不打算长久开,往往经营一两年后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因此,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很难杜绝坑人出租中介重演。

他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尤其是警方应加强研究取证,将其纳入“强迫交易”和“诈骗”的范畴,严厉打击这种严重影响到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

  工商:难以吊销营业执照

汉阳区工商管理分局负责人表示,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归口为房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只能其营业执照进行行政审批。任何人创办出租中介,只要依法办理,工商部门都必须审批。

对坑人出租中介,能否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位负责人称,中介的经营活动没有证据证明其违法,工商部门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仅仅因为经济纠纷而吊销其营业执照,那我们的执法行为就违法。

坑人出租中介和房东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出现在租户面前,则是以“二房东”身份出现。其实,按中介行业提供的租房信息服务,要求房东、中介、租户之间,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只收取中介服务费。问题在于,只要双方认可,中介当“二房东”从法律上并没禁止,这也是坑人出租中介能“合理”存在的根源。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通过中介委托代理、托管等形式,防止入坑中招。房东和租户,最好能在武汉市红盾信息网上下载《武汉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直接对接。

这位负责人建议,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探讨,推出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净化房屋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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