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武汉餐馆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豚,违规追究刑责
2017-08-20 16:28: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通讯员王晴) 20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野生河豚。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豚又名河鲀,各地均有吃河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发生。因此,要加强对河豚经营的监督管理。市民若发现有餐馆违规经营,请及时拨打12345向监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河豚在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下游均有出产,属无鳞鱼的一种,在淡水、海水中均能生活。河豚味道鲜美,民间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但是,河豚加工不当,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时1.5小时。目前,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

监管部门介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有经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有毒部位和毒素的河豚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各类餐饮服务企业在采购这些允许上市销售的河豚加工产品时,都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同时要索取同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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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可直接作用于胃肠道,引起局部刺激作用;河豚毒素还可使神经传导阻断,呈麻痹状态。河豚中毒特点是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一般在食后10分钟到3小时。起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症状。同时伴有四肢无力、发冷、口唇、指尖和肢端知觉麻痹,并有眩晕。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时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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