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委前天发布《关于落实市民下乡计划相关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黄金二十条”和“钻石十条”中“市民下乡”相关项目的申报程序、建设标准、奖补标准等做出了权威说明。
市农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市民下乡”奖补项目除了“美丽乡村建设”“赏花游”“养老院”等项目外还有“民间博物馆”“非遗保护和传承”“污水处理设施”等多个项目,奖补力度不小。
《意见》规定,市民下乡租房开农家乐,最高补6万元,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最高给予每社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协议期在十年以上,承租方市民对改善房屋居住环境进行了投资且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对承租方市民按每户最高给予奖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