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市民宗委主任被问责
2017-02-08 00:17: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 朱德华 通讯员 段晨晨)2月7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典型。通报称,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具体通报如下:

一、市民宗委主任、原党组书记王献良等人因单位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

2012年3月,市民宗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给机关干部发放“交通补助”、“车位租赁费”,截止2014年12月共计发放19.74万元;2014年10月,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购买保密手机的名义为机关干部配置手机39部,共计使用公款7.81万余元;此外,该委还存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使用业务管理单位车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月,王献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绍华作为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因履行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铭作为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原纪检组组长,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青山区城建局原党委书记万来斌因多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违纪被问责。

2015年5月,青山区城建局原副局长韩某因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该局拆迁办主任方某等5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区城建局原局长高某某擅自动用公款2000余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万来斌失察失管;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并反馈后,万来斌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2016年1月,万来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局党委书记职务。

三、洪山区和平街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韬因监督执纪不力被问责。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钱韬任和平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期间,监督执纪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调查的线索没有调查,2014年以来,市、区纪委和检察机关对和平街原党工委书记郑某某、刘某某,原副书记曹某某等多名领导干部,该街所辖白马洲村、和平村、铁机集团多名原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不硬,部分村(社区)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禁而不止;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个别村出现“塌方式”腐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9月,钱韬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四、江夏区发改委原党组书记姚又喜等人因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到位,致使受处分人员长期“吃空饷”被问责。

2013年11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但该委没有按照《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对王某某的津补贴调整执行到位;且在王某某长达2年4个月不到岗的情况下,照常发放其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对“吃空饷”行为进行清查时,区发改委没有如实向上级报告王某某“吃空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姚又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不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发改委纪检组组长李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虽对王某某执纪不到位问题提出异议,但未坚持且未向上级组织报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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