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樱 通讯员陈方)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施行,5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免费停车时间延长到半小时。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各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停车场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定价。
省物价局要求,相关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如果相关停车场有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被查处。
5类停车场收费由政府定价
根据该《办法》,我省有5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包括: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处配套建设的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省物价局工服处相关人士介绍,按现行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的配建内设停车场,原则上是不收费的(特殊情况除外)。新版《办法》则将这类停车场明确划归政府定价,实行收费制。不过,到这些办公场所办事的车辆,可以免停车费。
此外,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