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取消现金收费
2016-02-02 08:40:10 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暂停4个多月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即将重启。不同于此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收费将实行经营性收费。

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要求,我市暂停城市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失去价格调节作用,4个多月来,我市道路停车出现了私占泊位、久停不走等问题,加剧了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

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借鉴国内外特大城市的通行做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市决定对道路停车实行经营性收费。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委、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起草了《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陆市政府法制网查看,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也可编辑邮件发送至whfzbzqyj@163.com,截止时间为2月7日。

据了解,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也是紧缺资源,按照“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实行道路停车收费是目前国内各大城市的普遍做法。我市重启道路停车收费后,收费标准将维持不变,收费方式也将更加智能化。具体实施时间,待招投标工作及收费平台智能系统建设完成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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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道路停车收费

五种方式实现自助电子支付

昨日,针对《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

哪些区域的道路停车需要交费?

中心城区及功能区。包括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化工新区。

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五个新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由区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问题二】

谁来收费?

政府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将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交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来经营,约定经营企业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提供智能化的收费管理服务。

【问题三】

如何交费?

今后道路停车收费将建立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全面取消现金收费,实现自助电子支付。

支付方式有五种:

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车主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上进行注册,通过支付宝、银联、微信支付等方式对个人账户进行充值。输入车牌和泊位编码对停车时长进行预买。

ETC自动扣费。智能收费平台在自动识别后完成后台直接扣费。

电话支付。车主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按语音提示完成停车泊位的选择、购买停车时间(面向预付费的路边停车)、充值个人账户、停车缴费等停车业务的操作。

城市一卡通。使用“武汉通”一卡通在自助缴费终端上识别完成支付。

自助缴费终端。在道路停车泊位附近安置自助缴费终端,在自助缴费终端输入泊位编码,后台系统自动生成缴费金额,车主可通过刷城市一卡通、扫描支付二维码、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

【问题四】

收费标准如何?

维持原收费价格不变,即:一类收费区域(二环线之内):小型车停车第1小时收费标准为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二类收费区域(二环线之外):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问题五】

有无免费停车时段?

夜间部分时段停车免费(一类区域晚21时至次日早7时;二类区域晚20时至次日早7时);15分钟内停车免费。

【问题六】

出现问题该向哪里投诉?

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8号,修改并公布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规定,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履行道路停车收费监管职责。如在停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可向市城管委投诉。( 黄师师通讯员 叶火生段建新黄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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