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曾以《反腐英雄寻女25年未果》为题,报道了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失踪,家人寻找25年未果,当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如今,郭建民与妻子蔡鹏娥已双双离世,也没等来女儿失踪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家人曾申请当地人社局将郭桂芳的死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
2016年10月底,郭桂芳的弟弟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申请公开1993年2月在肥乡棉油厂后侧枯井中发现的尸骨(郭家人认定现场的尸骨系郭桂芳)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以此来确定该具尸骨的身份。
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已超过相关规定期限并未获回应后,今年11月15日,郭会增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出具公开司法鉴定信息,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了解到,目前肥乡区法院已受理郭会增的诉讼请求。
去年4月,郭建民夫妇还在为寻女奔波,如今两位老人均离世
女儿在单位失踪 二审认定不属工伤
2015 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蔡鹏娥与被告邯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肥乡县农牧局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邯郸市人 社局2014年7月28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被告邯郸市人社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蔡鹏娥已于2015年5月16日上午11时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去世,诉讼主体依法变更为蔡鹏娥的继承人郭建民(丈夫)、郭会增、郭红芳。
2015年12月10日,一审第三人肥乡县农牧局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8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中提到,肥乡县委组织部、肥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乡县农牧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郭桂芳失踪情况进行了调查,结论为“‘郭桂芳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这一说法无确切依据,难以成立”。
法院认为,之后,上诉人肥乡县农牧局作出决定,撤销了该局出具的所有含有“郭桂芳在农业局值夜班时失踪”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故被上诉人郭会增、郭红芳(一审判决后,郭建民去世,诉讼主体依法变更为郭会增、郭红芳)主张郭桂芳在肥乡县农牧局值夜班时失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且郭桂芳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原判不当。
邯郸中院判决: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郭会增、郭红芳的诉讼请求。
四份关键的值班证明
关于郭桂芳失踪后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争论的核心,是四份由农牧局曾出具的证明。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通过查询肥乡县的相关数据档案发现,县农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证明“原农牧局职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
在一审判决中,原审法院认可了郭桂芳是在单位值夜班时失踪的说法,并表示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至少两份证明为肥乡县农牧局出具,均可证明郭桂芳在农牧局值夜班时失踪。
郭建民在世时,与多年患病的他交流,每一句都需先经小女儿转述
此外,在郭桂芳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经过简述中也写明了其是在值班时失踪一事。
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肥乡县委组织部、肥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乡县农牧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却撤销了所有含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9月9日下午,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试图联系肥乡县农牧局局长李会民,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家人申请公开疑似尸骨司法鉴定信息
超过时限未获回应 起诉公安局法院受理
2016年10月25日,郭桂芳的弟弟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申请公开1993年2月在肥乡棉油厂后侧枯井中发现的尸骨(郭家人认定现场的尸骨系郭桂芳)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以此来确定该具尸骨的身份。
据郭会增讲述,当年枯井中发现尸骨后,其母亲蔡朋娥和妹妹郭红芳现场辨认是姐姐郭桂芳,但后来不了了之。
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已超过相关规定期限并未获回应后,今年11月15日,郭会增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出具公开司法鉴定信息,目前肥乡区法院已受理郭会增的诉讼请求。
在这份《行政起诉状》中,郭会增写到:1993年2月份,在肥乡县油棉厂后侧枯井中,发现一具尸体,经公安局现场勘察,并经我母亲蔡朋娥及我妹郭红芳当场辨认该尸体确系我姐郭桂芳,公安并对尸体进行了司法鉴定。2016年10月26日,我以特快传递向该公安局申请依法公开我姐尸骨鉴定的相关信息。10月27日,公安收到后,本应履行职责,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但至今拒不答复,又未公开相关信息,现已超过了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期限,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件回顾
肥乡事件后被开除党籍 女儿失踪无音讯
1982年,肥乡党代会期间,时任县委书记意外落选。
时任肥乡县常耳寨公社书记的郭建民发现选举中存在不正常的违反民主选举的现象。于是他向新华社如实进行了反映,揭露了选举内幕和真相。
经过深入调查,在掌握了大量详实材料后,时任新华社记者赵德润写了一篇题为《肥乡县少数人用文化大革命手法把县委书记搞下台》的内参迅速上报中央,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为此作了批示。
中央成立专案组进驻肥乡。最终,几十名县(乡)级领导干部因此受到严肃处理。在党中央的介入下,肥乡事件得到妥善解决,落选的县委书记恢复了职务。
肥乡事件两年后,1984年,郭建民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停发工资。直到1986年经郭建民本人不断申诉,才将郭建民调到县农业局技术站工作至其退休,停发的工资随后也全部补回。
直至1987年,在肥乡县委宣传部的党组织会上,才恢复了郭建民的党籍。
《光明日报》原副总编讲述1982年肥乡事件中郭建民的反腐贡献
同时,郭建民的女儿郭桂芳因支持父亲反映问题并常帮父亲写材料,曾被所在单位辞退。到了1990年,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突然神秘失踪,至今仍然毫无音讯。
据郭建民家人回忆,1990年6月16日晚,郭桂芳安顿好她不足3岁的儿子,到农牧局值夜班,第二天神秘失踪。当日,郭建民及其爱人蔡朋娥就到肥乡县公安局报案。
2015年1月12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曾向肥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袁晓雷求证,他表示:“案件发生时间太长,等情况了解清楚了再给答复。”
当年4月3日,其回复是:郭桂芳失踪案至今没有立案,不过没立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该案件已过了20年追诉期。
同时,袁晓雷还表示:“我们查了,没有发现该案的报案记录,我们认为当事人家人当年没报案。也可以说,该失踪案发生的20多年间,郭桂芳的家人就没有找过公安局,公安局不知道此事。”
2014年10月,肥乡县公安局还抽了郭桂芳儿子和丈夫的血样,并把郭桂芳的有关信息录入了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为给女儿认定工伤 将人社局诉至法院
2014年2月28日,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郭桂芳死亡。郭建民及家人希望“依法确认郭桂芳之死亡属于工伤”。
然而,2014年7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4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郭桂芳在工作岗位失踪认定工伤的问题,肥乡县农牧局局长李会民曾告诉记者:“上级没有认定为工伤,原因是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尚没有证据证明当晚郭桂芳在其单位值班。”
记者通过查询肥乡县的相关数据档案却发现,县农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证明“原农牧局职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
2014年9月23日,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妻子蔡鹏娥为给失踪的女儿认定为工伤,特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邯郸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
郭建民家人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书那天,是郭建民的生日。
“为给近来一直患病不起的父亲过82岁的生日,回家时还特意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尽管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已无法知道女儿郭桂芳工伤胜诉的消息,但我还是把这一喜讯告诉了父亲。”郭建民的二儿子郭会增说。
可是,沉浸在胜诉喜悦中的郭家人怎么也不会想到,过完生日的第二天下午,郭建民突然去世了。在郭会增看来,父亲至死都没有等到郭桂芳失踪案的任何明确信息,是父亲此生最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