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启限购措施一个月零七天后,武汉限购措施又一次升级。昨天深夜,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扩大限购范围通知:今起,我市住房限购范围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新增区域限购力度和中心城区及三个功能区一样,即本市户籍暂停在以上区域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需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文件对这次纳入限购的具体范围做了详细说明。我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金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上述区域住房限购措施按11月14日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执行,限购措施自2016年12月22日执行。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以上区域限购力度和中心城区保持一致,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暂停在上述区域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第二套住房。
这是武汉自10月3日实施住房限贷措施,10月6日调高首套房首付比例,11月15日重启限购措施以来,武汉在第四季度第4次出台楼市收紧政策。(张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