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 收益返还比例全国领先
2016-11-26 10:00:00 来源: 长江日报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印发,有效期5年。2014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宣告废止。

新管理办法在管理架构、审批流程、投资的地域限制、让利政策方面进行了修改和优化。同时,去掉了存在普遍争议的风险补偿条款。暂行办法曾提出,针对本市内初创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资本完成投资后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不超过五成的损失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上海、深圳多地都有类似政策,但由于坏账认定不明确、投资期限长,全国范围内补偿落地的仅深圳有过一例,补偿金额约70万元。

新版管理办法在资金流向上更加开放,比如要求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在武汉投资比例,由原来的八成降低至五成。这有利于提高资金活跃度。

社会出资人及受托管理机构不仅可以提取管理费,还可以从引导基金收益中获得返还,其中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收益返还比例不超40%,其他基金不超过30%。“优惠力度之大在全国数一数二”,相关负责人表示。

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新版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和现代农业。

截至2015年底,引导基金出资25.9亿元,参与设立子基金65只,规模125.78亿元,放大倍数4.86,累计投资项目337个。统计显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新经济拉动力明显增强,今年1-9月信息技术制造、装备制造、能源环保和生物医药四大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占比近四成,增速较全市规模以上总产值高出4.1个百分点。(张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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