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夫妻俩蔬菜大棚内种罂粟
昨日14时许,今年54岁的贾某及55岁刘某被先后带入法庭。虽然法庭外狂风大作,但法庭内温度还比较高,贾某上身仅着一黑色短袖。
两人均为辽宁盖州市团甸镇贾屯村人。贾某是初中文化,刘某是小学文化,进京前两人均在老家务农。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罪,两人均于今年6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今年7月5日,贾某被逮捕,而刘某在当日被取保候审。
海淀检察院当庭指控,今年2月以来,贾某、刘某两人在海淀上庄镇南玉河村东侧蔬菜大棚内种植、管理培育罂粟。经群众举报后,6月1日,公安机关在两人管理的蔬菜大棚内当场起获种植的绿色植物540株。
经鉴定,这些绿色植物被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和那可汀。两人随后被抓获。据检测,贾荣宝尿液呈阳性。
检方认为,贾某夫妇非法种植罂粟,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
庭审
丈夫揽罪称妻子不知情
昨日庭审,贾某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出庭,刘艳珍没有委托律师。
面对指控,夫妻俩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在回答法官关于“罂粟种子来自何处”的问题时,贾某称是他从北京的一处市场买的,“是我本人买的,当时以为是花籽,等苗出来后,后来被抓了,才知道是罂粟。”贾某后来称,他知道种植罂粟是非法的,“我们那边叫它‘大烟’。”他说。
“这个都是我种的,她不清楚具体来源,”庭上,贾某一再强调大棚内种植的罂粟是他自己买种子、种植并管理,妻子什么都不知道。
至于为何尿液检测成阳性,贾某称,他没吸食过毒品,也不知道自己为何检测为阳性。其律师辩护认为,可能是种植时沾染到毒品的原因。
据了解,该蔬菜大棚属于北京山北绿色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翟先生证称,贾荣宝的儿子是公司的员工,1月30日给他们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居住的大棚。在提供大棚给贾某夫妻住的时候,大棚里面的物品和种植有一个交接清单,“我不知道大棚里种罂粟,也不知道谁种的,”翟先生称,当他把大棚交给贾家时,大棚里没有种罂粟。
昨日庭上,该交接单也当庭呈给夫妻两人看,贾栽看了表示认可,刘某扭头不愿看,她说自己没有文化,看不懂。
现场照片、视频等多项证据显示,该蔬菜大棚内的罂粟有的已经结出了圆球样的果实,有的尚正在开花。视频显示,今年6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该蔬菜大棚内,多名民警将罂粟一株株就地拔下并予以清点,现场共起获罂粟540株。
“我们今年1月来到北京,管理这个蔬菜大棚,由于不懂法律,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次完事儿后,我们绝对不能再犯错了,”贾某表态称。
“我认罪,请审判长轻判。我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我没有文化,我不再犯罪了。”刘某说着哭了起来。
“希望你们认识到这个事情的危害性,报纸、网络很多报道,毒品危害很大,因为吸毒贩毒被家破人亡的事比比皆是,你们还从源头上种植,想想这样做的危害性,”该案主审法官告诫说。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法条
《刑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500株,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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