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优秀人才创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
2016-11-14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章鸽)

哪些人可以离岗创业

武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创新创业适用对象不包括

中小学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创新创业的人员


离岗创业要办哪些手续

个人申请

有离岗创新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

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签订协议

经批准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书

备案

单位将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的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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