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香港部分人提出人大无权主动释法、释法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等等看法。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12号晚在一个公开活动上致辞时指出,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有需要跳出一些惯性思维或话语陷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有权主动行使释法的权力;“港独”分子正狂妄地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中央不能不管;“司法独立”不能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之上。他强调,各方都要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真正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本身看作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维护基本法与维护香港法治统一而不是对立起来,真正适应与“一国两制”要求相一致的新宪制,真正依法办事。
违宣誓程序亵渎誓词 不能抵赖
张晓明指出,这次释法的直接原因,是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在本应庄严的宣誓仪式上,以语言、行为、服饰、道具等方式公然宣扬“港独”主张,甚至粗口侮辱国家和民族。“除非他们把所有人都当作白痴,否则,他们违反宣誓程序、亵渎誓词内容的行径是抵赖不了的。”
释法天经地义 纵容叛国后患无穷
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主动释法是确有需要,是依法办事,是天经地义,否则就是有法不依、纵容叛国,后患无穷。在解释出台后,香港主要舆论和主流民意都是拥护和支持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广大市民也是从不含糊的,但也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对法官不够尊重、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其实,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需要正本清源,跳出一些惯性思维或话语陷阱。”
张晓明指出,人大主动释法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已经很清楚,特区终审法院在1999年关于“刘港榕案”的判词中亦已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普遍而且不受限制的”,“不能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基本法的一部分解释权授予了特区法院,而认为特区法院有权反过来限制授权人的权力及其行使。”
危及国家安全,中央能坐视不管吗?
有人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不应该在这个时候释法,张晓明认为这有两方面的含意:“一是这件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央该不该管?二是在法院已经审理相关案件的情况下,这个时机释法是否适当?”就第一个问题,他指出,“‘港独’分子已经公然利用宣誓宣扬‘港独’了,狂妄地挑战‘一国两制’底线、危及国家安全了,中央能够坐视不管吗?”释法针对的,不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而是针对“港独”行径和涉及对国家效忠、涉及基本法权威的严重问题。
人大释法是职责所在 也是唯一选择
针对释法的时机,他指出,时机是否适当的关键是看特区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有效阻止相关议员利用立法会平台继续宣扬“港独”的言论、有效阻止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从这个角度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释法不仅是职责所在,也可以说是唯一适当的选择。”
有反对派中人声称释法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张晓明强调,香港的“司法独立”是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的一部分,是相对于特区行政、立法机关而言的,不能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之上,不能拿“司法独立”抗拒和排斥中央的权力。事实上,人大释法只是解释法律,并不取代特区法院审判。
张晓明强调,公认的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的4次释法,每一次都是因为出现了需要明确的实际问题,而且是在香港社会在基本法相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释法后都起到了正本清源、息纷止争、填补漏洞、完善法制的作用,并没有产生某些人一次次危言耸听的后果。
他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与香港法院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是并行不悖的关系,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说到底,关键是有关各方都要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真正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本身看作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维护基本法与维护香港法治统一而不是对立起来,真正适应与‘一国两制’要求相一致的新宪制,真正依法办事。”(央视记者 张成)